一、 申请办理时间:
11月27起领取毕业生登记表,交验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 受理地点:
学院201办公室
三、 交验材料:
a) 实践环节考核成绩;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须上交毕业论文成绩;2003年前考试合格获得单科合格证的,需提供全部单科合格证。
b) 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需交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书原件。
c) 申请师范类本科毕业的考生,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教育局证明不再作为依据),方可免试“英语二”。非在职教师应有:“英语二”合格成绩或其他对应替代课程方可申请毕业,英语教育专业除外。
d) 按有关规定可以顶替、免考的课程成绩应填写免考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e) 由外省转入的应提供省自考办考籍科出具的《外省学籍归档证明单》。省外转入学籍档案未到的考生,不接受毕业申请。
f) 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审核后退还考生)。
g) 《自考毕业生登记表》,须用黑色墨水填写,由考生所在单位签署政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 有关要求:
a) 《毕业生登记表》内的准考证号码栏须填写:全国统一准考证号(12位),未换证的考生申请毕业先进行电子摄像获得全国统一新准考证号。
b) 预计2015年3月初领取毕业证书,考生凭身份证领取。
c) 考生办理毕业时一定要对个人信息仔细核对,并且保证其真实性;如有因信息弄虚作假造成学历无法注册,责任自负;如有信息错误,请填写《毕业生信息更正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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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0日